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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一十三章 祸从口出


  这位‘安特’自然是安德*蒂尔斯的化名。

  在血潮公爵领中,安德相貌广为人知,卡姆克自然也知道大公爵长什么样子。

  不过人脸这种东西很奇怪,稍微改动些细节,比如眉毛粗细,鼻梁挺拔程度和嘴角笑容,看上去就会有很大区别。

  而到了安德这个境界,移筋换骨、变化身形大小都不是难事,改变些面部特征更是轻而易举。

  除了对他极为熟悉的身边人,才能从他的言谈举止、气味、甚至能量特征中辨认出他来,其他人根本不可能从相貌上认出他的身份。

  至于为什么血潮大公爵安德*蒂尔斯要锦衣夜行,低调到改易身份的地步,那却是和他与兽人王的几次交流有关。

  爱蜜莉雅自己的高阶实力来的太过容易,除了战力超群之外,几乎没有什么其他方面的积累;海洛伊丝走的是骑士之路,荣华富贵、权势大局、万人簇拥、荣誉满身是她的修行之路,与安德在修行上没有什么共同语言。

  安德想要更进一步,最好的交流对象就是兽人王。

  兽人王给他的建议就是出去走走,多看看、多想想、都接触一些不同的环境。

  所以安德才换了身份出行——不然,他血潮大公爵出行,论体面,怎么也得带上千儿八百的精锐军队、数百名伺候生活起居的随行人员。

  大队人马一动,各地小贵族们高接远送不在话下,哪怕去了其他王国,对方的国王都得出城迎接他这位大佬。

  这等排场摆出来,那也不用体验什么不同环境,保证无论到哪里,都和自己家一样被伺候的宾至如归——那他还出去干什么,在自己家里玩不好吗?

  至于人身安全,安德还要什么人身安全?

  连兽人王都在前年,被他烦的不行,名为闭关,其实是出门远行散心去了。

  时至今日,连兽人王这等钢筋铁骨、战意旺盛的传奇战士也不愿意和安德动手切磋了。

  倒不是安德战力已经可以击败兽人王,而是这十几年来,安德体质逐渐蜕变,已经来到了一个全新的临界点——体质20!

  这只是安德‘自我审视’技能面板上的数据。

  在安德内视时,他全身上下所有细胞颗颗饱满如珠、莹白如玉,其中更是隐隐透出一点红色,和常人截然不同。

  人体细胞原本没有细胞壁的说法,只有一层薄薄的细胞膜包裹防御,营养物质可以从细胞膜中渗透出入。

  这是因为人体内部环境稳定,为了节约人体资源,人体内部生活的细胞,没必要建立太过完善的防御机制。

  而安德现在细胞却和常人不同,每个细胞外面都有一层坚固的外壳,外壳上保留着一些细微孔道,新陈代谢物质从特定孔道中出入,俨然是一个个超微型堡垒的模样。

  这可不是安德自己刻意推动而形成的细胞结构,只是在他用提纯过的气血反哺自身的时候,身体细胞自然而然产生的变化。

  转化全身十五万亿个细胞,所需要的能量是何等庞大?就算以安德这等凝练气血、修养身心的顶级高手,在一切顺利的基础上,依然需要十年以上的沉淀积累。

  当然,一朝功成,获得的收益也是极为庞大。

  这种全新细胞产生的气血能量更加精微细腻,在未经提纯之前,已经可以与原本经过剑气种子提纯的纯青色气芒相媲美。

  经过进一步提纯之后,凝练而成的气芒更是在青色中隐隐泛出寒光,宛如实质。

  不过到了这一步,安德再次进入瓶颈阶段,进无可进,却还是没抓住进入传奇的灵感。

  但这已经很厉害了。

  按照兽人王的说法,如果说别人的弱点,是木桶上最短的那块木板;轮到安德这边,压根就不是什么木桶,整个就是一个实心大铁块,里面连半点水都没有——他么的全是铁!

  别说兽人王的领域之力已经压不住安德,就连凝聚万分的传奇之力,质量也比不上,安德比当年凝练十倍以上、符文架构也复杂十倍以上的全新气芒了。

  所以近几年,每次兽人王和安德切磋,都只能靠着无穷无尽的传奇之力,反复打磨消耗安德这个大铁球,没有一二十天,别想让安德露出疲态——而这一二十天打下来,兽人王弗雷德洛克自己也累个半死。

  而且在交手中,万一没控制好距离,被安德欺入到六米内进入缠战阶段,兽人王有时候还会阴沟里翻船,被安德一举击败。

  这种面对铁球和铁刺猬的感觉,让向来喜欢硬桥硬马硬碰硬的兽人王很是憋屈,所以这位传奇强者在离开前曾经表示,这次出去一定要去找一柄合手的传奇武器,等回来再好好教训教训安德这个不懂得尊敬老人家的臭小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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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话题回到当下,男人之间聊到女人的话题,总会迅速拉近距离。

  安德坚定的表示自己妻子貌若天仙,晚上不需要寻常姿色的女人暖被窝,言下之意,看不上商队的女佣兵。

  而卡姆克则表示出门在外,就算家花再美丽,也应该换换口味,有个放松身心的机会——白富美大小姐和野豹子的感觉是截然不同的。

  不过安德表示,家里那位不但是白富美,同时还兼职母老虎,论起个人武力来说,绝非什么野豹子可以相比。

  然后,安德就看到卡姆克先是露出‘你在吹牛’的表情,然后又化作一脸同情。

  ——能逼的自家男人出门在外还不敢碰女人一下,这样老婆是不是真的貌若天仙很难说,但是治家手腕绝对是一等一的,他卡姆克对此深感同情。

  于是,卡姆克转移话题,不再挑动这位年轻人的伤心事。

  “安特,你一个人出门,怎么连一把武器都不带?”安德的随身行李只是一个背包,也就只能装点换洗衣物——顶多装把匕首。

  “哦,现在还有盗贼吗?”安德很奇怪的问。

  这些年来,血潮军每年数次扫荡领地作为练兵,更有佣兵和冒险者接取任务清剿盗贼,在血潮领里做盗贼绝对是一等一的危险行当。

  “我们血潮领没有上规模的盗贼团,顶多有些兼职的小毛贼,可是出了血潮领以后,盗贼并不少见,我看你还是弄一把防身武器比较好。”

  卡姆克看着安特高大的身材,又看了看他白白净净、没有半点茧子的手掌,摇了摇头,补充了一句:“还是算了,你这样没有训练过的年轻人,拿着武器也许死的更快,不带武器才是正确做法。”

  “额,其实我也算是挺强的格斗家来着。”安特小声比比,不过卡姆克笑了笑,没有把年轻人最后的倔强放在心上。

  在外行走,不是学生之间的打架。

  人家一刀砍过来,你难道敢用胳膊去挡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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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卡姆克在这条商路上行走已经超过十年,对于沿途一草一木非常熟悉,一路上遇到最大的意外也不过是一群野牛在原野上散步,被商队惊扰、狂奔逃命——反正也没对着商队冲过来。

  倒是有一只野牛在跑路时不小心踩到坑洞、折断了腿,让商队平加了一顿牛肉晚餐。

  经过一个半月的旅程,商队来到了博安特城。

  卡姆克有些依依不舍,一路上,这位安特小兄弟虽然话不多,但是作为一个倾听者,总是能在合适的时候出言捧哏,让卡姆克吹牛吹的就很顺畅,甚至在两人一应一和之下,把卡姆克拿手的几个伪亲身经历的传奇故事都补全了细节。

  比如说:亲眼目睹血潮大公爵大战兽人王;比如说亲眼目睹血潮大公爵单骑踏阵等等。

  这些传奇故事发生的时候,卡姆克是肯定不在现场,但是不妨碍这位老兄向来是把自己当做现场参与者来吹嘘——反正他血潮军军士的身份是实打实的。

  以前由于个人见识和想象力的问题,他吹嘘的时候,未免在细节方面有所不足,有这位小兄弟在捧哏的时候帮忙补全细节,就更像真的了。

  反正卡姆克觉得,直到现在,这些故事才真正丰满起来,拿到酒馆里可以换一杯酒喝——也许还不止一杯。

  “安特小兄弟,到这里我们就要分开了,如果你什么时候想回去,到佣兵行会找舒特,留一句话给我就行。”

  “不过临走时,我得给你一个忠告,像你这样的年轻人,一个人旅行是很危险的事,如果你钱多的话,还是聘请一些护卫保护自己比较好。”

  卡姆克在临别前,为安德提出最后的忠告。

  “谢谢,我会注意的。”安德点点头,这是他没有注意的地方。

 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  傍晚,好客旅店。

  好客旅店和许多旅店一样,一楼大厅兼有酒吧功能,而与其他旅店的不同的是,这里还兼着对冒险者和佣兵发布任务的工作。

  ‘吱哑——’

  好客旅店的木门被人从外面推开,一名战士走了进来。

  他背上背着一面皮盾,腰间佩戴一柄半米多长的短剑,穿着淡青色的皮甲,肩膀上斜跨着一个背包,虽然看起来是一副出远门的打扮,但是无论皮甲和盾牌都是崭新而没有一丝划痕,落在酒吧众位冒险者眼里,像是初出茅庐的菜鸟。

  只有身材还算是高大,看起来应该有把子力气。

  有人开始窃窃私语。

  “一杯麦酒。”

  又换了一副面孔的安德拇指一弹,把两枚铜币弹的飞了起来,在空中旋转了不知道多少圈,落下时,正好在吧台上并排旋转,久久不停。

  这一手可不是新晋的菜鸟冒险者可以玩得转。

  “好的,刚从血潮领那边过来?”

  酒保把手在吧台上一抹,铜币消失不见,他一边转过去,从木桶里放出麦酒,一边随口问道。

  “是的,你怎么知道?”安德问道。

  “哈,血潮领发行的铜币,在这边十枚可以换十二枚其他铜币,一般人可不会直接拿血潮领的铜币付账。”酒保一边把盛满麦酒的大号木头杯子放在吧台上推过来,一边说道:“但是别想让我退钱。”

  血潮领自从实行初步标准化和工坊化以后,为了统一货币和收取铸币税,自行设计铸造了一套金币、银币和铜币。

  论起材质,和其他国家并无太大区别,但是由于水压机和金属模被投入使用,血潮领的货币花纹精美、份量十足,更受商人们的欢迎,算是极为硬扎的硬通货。

  “没事,哈哈,我也不在乎这两个钱。”安德大大咧咧的说:“有什么任务吗?”

  “喏,都在那边挂着呢。”酒保指了指东边的墙壁。

  东边的木墙上钉着许多钉子,上面都悬挂着长条形的木板,木板上有简要任务内容介绍和赏金金额。

  “哗——”安德吃了一惊,问道:“这里的冒险者都识得字?”

  这些年,血潮领一直在大力推广基础教育,但即使如此,能够自由阅读的人也不是很多。

  “怎么可能,不过不认识字,上面标注的赏金金额总是认识的,选中了,请人帮忙介绍一下就是了——喏,那边有几个人,就是靠给冒险者介绍任务讨生活。”

  酒保朝另外一个角落指了指,那里有三个人坐着喝酒,其中一个人抬起酒杯向这边致意,安德点点头表示回应,然后扭头朝东墙望去。

  “嗨,这位兄弟你认识字?加入我们冒险队吧,我们血河冒险队有两名弓箭手、一名盾卫者和一名斧战士,正缺一名能打能抗的剑盾战士。”

  一个坐在方桌前,脸上有一道刀疤的壮汉叫了起来。

  安德刚想点头,反正只是体验生活,加入一个冒险团似乎也不错。但酒保在对方看不到的地方,用食指在吧台上画了一个叉。

  “谢谢,我暂时还没打算加入冒险团。”安德把到嘴边的话收了回来,换了一句。

  “呸,不识抬举,像你这样的傻鸟要是没人带着,明天就得死在野外。”刀疤壮汉不满的‘呸’了一口,骂道。

  安德皱起眉头,扭头向酒保问道:“这里有决斗的地方吗?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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